Article 17

Repealed

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产妇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提供用车服务。

遇有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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