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旅游景区(点)禁止建设或者组织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民族感情的旅游项目和活动。

在旅游景区(点)规划项目外新增加的收费项目,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