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土地案件处理结束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照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并将下列文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三)《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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