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Chapter 2 促进措施Article 22Repealed本市设立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支持符合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原始创新;(二)支持在本市设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支持在本市创建国家级重点学科;(三)支持建设具有本市优势和特色的科学研究创新基地。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