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水电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水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水电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

(四)负责地方水电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审查地方水电工程项目,归口管理地方水电工程建设;

(六)负责地方水电的生产、经营、试验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水电设施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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