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应当有壮族或者瑶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壮族、瑶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