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五)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是否有正当理由;

(六)是否已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