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应当由货物收发人、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有关单证。

由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视同进口,由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并应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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