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县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