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教育方针,依照自治县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管理、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积极推行教育改革。重视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发展高中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创新成人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自治机关发展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班,培养实用技术人才。
自治机关鼓励社会依法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和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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