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的活动。

自治县境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操纵和支配。

Local Regulations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