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环境治理工作,保护生态平衡。

自治县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或生产时,必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和公害。谁污染,谁负责治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水源林和珍稀动物、植物,加强对元宝山、九万山、滚贝老山、泗涧山等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