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等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建筑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