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Chapter 3 地震灾害预防Article 16In force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按照高于当地其他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3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