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