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