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下列指标将配套绿化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

(一)超过十八层的高层建筑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百分之一;

(二)十八层以下的建筑及道路建设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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