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积极扶持和发展猪、羊、牛、鸡等畜禽产业。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积极推广畜牧水产良种良法,加强畜牧水产种苗管理;推行清洁养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自治县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发展渔业生产;禁止炸鱼、电鱼、毒鱼和地笼网等作业捕鱼,禁止在河面上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殖。

Local Regulations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