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