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中供公众通行、低于市政道路标准的村庄主要、次要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