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对在抗洪抢险、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文、气象、信息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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