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单位和个人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应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补偿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治理与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