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3 文化教育权益Article 16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将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完学率列为政府普及、巩固义务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