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Chapter 4 保障措施Article 18Amended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或奖励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科普活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为开展科普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经费提供指引,并给予协助和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