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In force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违反专用车道使用规定的;
(三)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五)违反喇叭、警报器使用规定的;
(六)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七)转弯的机动车对被放行的车辆、行人抢插抢行的;
(八)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按规定在副驾驶座位陪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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