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4
In force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的;
(五)摩托车驾驶人违反载人规定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
(六)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时严重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