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共同确定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战时防护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