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依法管理、保护境内的自然资源。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自治县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的资源开发项目,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以及在投资、金融、税收方面的扶持和照顾。

各类企业在开发和利用自治县境内的自然资源时,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经济建设的安排,保障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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