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预算外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