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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