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

(六)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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