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在界江中从事疏浚河道、航运、流筏、水文测量、江岸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活动,除两国政府有协议外,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与邻国达成协议后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