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且有办学结余的民办学校,对未明确出资额的实际举办者,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定,审批机关核准,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