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贡献和影响,提出奖励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和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