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航务管理机构申请核准:
(一)经营中俄对应口岸和跨市(地)旅客运输、跨省货物运输及船舶管理业的,由省航务管理机构核准;
(二)经营省内货物运输、市(地)内旅客运输(包括隶属不同市相邻县)以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由市航务管理机构核准;
(三)经营县(市)内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和渡船运输的,由所在县(市)航务管理机构核准;未设置航务管理机构的,由其上级航务管理机构核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