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水路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任何部门不得非法增加水路运输价外费用。除合同运价外,经营者制定或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当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