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