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4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Article 25In force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提供帮助。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