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办好教师培训基地。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培训,对教师每五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把教育教学骨干和中青年教师作为培训重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