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Article 8In force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期限为五年。未满服务期限的师范毕业生,除被选拔到党政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者外,不得调离教学岗位。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中小学校任教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予以奖励;满五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参照师范生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