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场日常管理工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

(三)负责市场经营场所、通道、卫生和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监督管理机关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五)其他与市场相关的管理服务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