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Article 6Repealed民营科技企业引进技术和人才,不得侵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经济权益。民营科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技术保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对本单位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民营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与企业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