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