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规划部门审批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的新建项目或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