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除经批准的外,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