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

(一)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四)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