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12In force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或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继续教育事业。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