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公交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运营活动,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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