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承担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打井专业施工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打井施工队伍的行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