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和缺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07